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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宣導

【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非法影印教科書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務請老師、同學務必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轉知教育部來函: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說明:

一、為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貴校務必轉知師生以下事項:

1.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2.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爰請 貴校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並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3.有關「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建置,務請轉知貴校教師參考使用,並於新進教師研習加強宣導,以協助教師具備正確著作權觀念。
4.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原則上,學校教育單位因辦理活動需要,播放影音,須符合上開要件,始得於特定活動中公開利用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惟所舉辦者如係經常性活動,於此類活動中利用著作者,即不符合第5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要件,仍需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始可利用,否則會構成侵犯著作權。

二、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以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請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知識+/校園著作權,請貴校妥為運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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