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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申請資訊公告

一、若同學有申請教育部租金補貼通過,其房東即可向各地方政府申請公益出租人。

二、公益出租人問答資訊如下:

(一)問:公益出租人是什麼? 答: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

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 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者。【屋主跟出租人要同一人,即便二者是夫妻、直系 親屬關係

也不行。如房屋如屬多人共有,亦應於租約 出租人詳載全部共有人資料,除房屋屬分別

共有而僅 其中某共有人就其持分面積做出租﹝其餘共有人無出 租﹞,則租約出租人僅

需載明該共有人資料。】

(二)問: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定義為何? 答:包含政府辦理之各種租金補貼方案

。(例如每年8月或 隔年2月辦理之住宅補貼方案、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 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等 等)。 (三)問:認定方式為何: 答:採「政府

直接認定」及「屋主自行申請認定」等2種方式。

三、以上資料轉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內政部公益出租人

 專區說明(https://pip.moi.gov.tw/V3/B/SCRB04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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