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說明
主旨:教育部委託本校之中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學務中心)辦理「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請於115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文薦送「卓越學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194B號函及「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109年2月15日修正發布)」辦理,如附件一。
二、請各校依前揭說明事項與規定辦理,檢附評選相關資料(含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填表說明、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12年至114年教育部表揚名單),如附件二。
三、各校提報薦送旨揭傑出人員,請擇優推薦1名,為利評選作業進行,內容重點可以獲獎獎項、活動照片及佐證資料等多元呈現。
四、如貴校確有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之「特殊貢獻人員」,得依前揭要點規定薦送1名。
五、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六、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備文(含紙本資料:檢核表1份、遴選表1式3份;光碟: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數位照片檔之電子檔)寄至本校(中區學務中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評選事宜,如無合適人選,得不薦送。
七、中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以下簡稱中區輔諮中心)與中區學務中心依規定共同籌組初選評選小組,召開「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聯席初選會議」,完成評選後函送教育部。
八、各校「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二獎項,由中區輔諮中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另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