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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穿雲箭」屬違法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切勿持有及購買。

各位師長及同學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宣導周知,倘發現有人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校安中心反應,俾利即時報請轄區警察局查處及依規實施通報作業,教育部來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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