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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15-1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受理時間:從9月7日(一)至10月7日(三)中午12點截止收件喔
**請填寫申請單,並附清寒證明與114學年度成績單繳交至生輔組(產攜僑生請先繳交系辦統整後統一送交)

申請條件:
1.持有清寒證明
2.114學年度學業(114-1&114-2)平均達60分(含)以上
3.在校期間未被記申誡以上
*須送導師與系主任簽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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