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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與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宣導

【宣導】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及精進措施(請詳見下方附件檔案)

  • 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請同學於學期註冊前及離校時,務必詳閱就學貸款相關規定與精進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
  • 特別提醒:畢業後請按期還款,如有困難請善用各項寬緩措施,避免貸款逾期致留有信用不良紀錄。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與申辦宣導說明 

項目

說明與規定

行政院
「學貸利息再調降」
精進措施
(115年8月1日起實施)

一、 措施一:在學期間免利息

(一) 原學生負擔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

(二) 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學期間利息一律由政府全額負擔。

二、 措施二:延長還款寬限期

(一) 原寬限期1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再開始還款。

三、 措施三:調降還款利率

(一) 畢業後開始還款之學生,學貸利率由政府負擔1%。

(二) 學生原負擔利率為1.775%,調降至0.775%。

辦理程序與宣導事項

一、 承貸銀行對保作業

(一)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首次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時,應於指定期間內親赴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

(二) 申辦期程原則:第1學期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第2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實際期間依學校公告為準)。

(三) 應偕同保證人並攜帶相關文件辦理;未成年學生並應另邀同法定代理人一併到場辦理。

二、 學校彙報與所得查調

(一) 學生完成對保後,請依限將相關資料交回學生生活事務組生活組彙整。

(二)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

1. 學生未婚者:

(1) 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合併計算。

(2) 已成年者:與其父母之所得合併計算。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之所得合併計算。

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以其本人之所得總額為計算基礎。

4.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併計算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得免予合併計算。

三、 申貸資格與利息負擔判定

(一) 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20萬元(含)以下者,符合申貸資格,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

(二)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20萬元者,學生提交至少1位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階段之兄弟姊妹、子女相關資料,亦符合申貸資格,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

四、 還款規範與信用維護

(一) 學生於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屆滿始開始還款,應負擔利率已調降至0.775%。

(二) 倘學生有還款困難,請善用各項寬緩措施(如緩繳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延長還款年限等),以維護自身信用權益。

教育部
多元助學措施

一、 相關助學管道

(一) 教育部除推動就學貸款外,另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學雜費減免、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拉近方案等多元措施,以協助學生安心就學。

(二) 前開各類助學措施之補助項目、金額、資格與辦理方式,請逕至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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