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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於公告廢止「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6月30日公告廢止「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詳如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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