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業奉總統112年8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21號令公布 說明: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77號(另見本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衛生福利部函轉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81號令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18日衛部護字第1120106351號函辦理。 二、旨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第22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該條文係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 三、本次修正條文為第2、5、7、8、14、22、28、31、35、36、38、39、43至45、46至48、51、53、55條條文;增訂第45條之1、第52條之1、第53條之1,檢附該等修正條文總說明1份(如附件)。 四、茲針對修正條文對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影響較大者,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提高為逕處以刑罰之規定(觸法即涉刑責將留下刑事紀錄):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或製造性影像等;散布、播送、交付、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者。(修正條文第35條、第35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44條) (二)未盡責任通報之裁罰:教育人員無正當理由未為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者予以裁罰。(修正條文第46條)
教育部製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教學影片(3支)」,已掛載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以下簡稱性平網),歡迎上網瀏覽參考運用。
說明: 一、旨揭教學影片係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0年度工作計畫,為使各級學校師生、家長瞭解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程序,並提供學校人員可進行線上學習之參考教材。 二、旨揭教學影片依事件調查處理程序分為3章,每章為1支影片,每支影片計10分鐘。3支影片已於111年2月製作完成,並掛載於性平網「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之「線上課程」專區(https://www.gender.edu.tw),各級學校得運用宣導及教學。 三、另上開「線上課程」專區,亦包括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線上課程教材,得作為學校人員針對相關處理程序及法規知能研習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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