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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最新公告)

一、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 2.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3.符合大專弱勢學生助學金學生資格者(需繳交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成績單)。

二、申請日期:110年 9月13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0月8日(星期五)止。

三、繳交文件: 1.申請書乙份(填寫網址: http://osa.web2.ncut.edu.tw/ezfiles/3/1003/img/1496/120655443.pdf),填寫完後請印列繳交。 2.申請資格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契約書影本(註一)。 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註二)。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 6.金融帳戶影本(限本人,黏貼於申請書上)。

四、、繳交方式: (一)親自或委託他人來校辦理:請持相關資料至青永館6樓生活輔導組繳交。

(二)書面資料郵寄辦理:請於110年10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資料以郵件方式寄至本校辦理(411030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57號),來信請以雙掛號方式,註明「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陳老師」收。

(三)傳真資料辦理:請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將相關資料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後請務必來電與承辦人確認;如夜間或假日傳真,請於上班時段再行來電確認。

(四)Email資料辦理:請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晚間24:00前,將相關資料以附檔夾載方式(照片檔或掃描檔均可),寄至life@ncut.edu.tw信箱辦理。

五、限制條件不符資格者: (一)已申請學校宿舍或愛心房東者。 (二)其非屬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 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 (三)已請領政府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四)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六、如申請過程有任何問題,日間學制學生請來電洽詢「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陳老師」(04-23924505分機2325);並請於平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00至12:30、下午13:00至17:0000來電(中午12:30至13:00休息)。 註一: 租賃契約由承租人(學生)與出租人(房東)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人)簽訂,格式不拘(可使用定型化契約書),但契約必須載明必要項目如下: (一)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租賃住宅地址。 (四)租賃金額。 (五)租賃期限。 註二: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如下: (一)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至鄉鎮市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持自然人憑證至7-11、OK、萊爾富及全家等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插卡申請。 (四)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則另須酌收相關手續費、紙張費、列印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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