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日間部住宿補助申請須知
一、申請對象:
1.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
2.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3.符合大專弱勢學生助學金學生資格者
二、申請方式:
填寫申請書
(網址: http://osa.web2.ncut.edu.tw/ezfiles/3/1003/img/1734/212379606.pdf)
三、繳交文件:(填妥申請書及表單後,下列資料請送至青永館六樓生活輔導組)
1.申請書
2.以上符合補助身分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3.契約書影本(註一)
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註二)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
6.金融帳戶影本(限本人,黏貼於申請書上)
四、申請日期:9月15日至10月5日
五、下列情形者不可申請
(一)已申請學校宿舍或愛心房東者
(二)其非屬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 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
(三)已請領政府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四)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日間部洽詢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04-23924505分機2325/陳先生
註一:賃契約由承租人(學生)與出租人(房東)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人)簽訂,格式不拘(可使用坊間定型化契約),但契約必須載明必要項目:
(一)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租賃住宅地址
(四)租賃金額
(五)租賃期限
註二: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四)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